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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整合——哈尼文化发展与创新之路
文化整合——哈尼文化发展与创新之路(5)
作者:佚名 日期:2007年09月22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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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神文化的整合
20世纪50年代,随着土司制度的推翻,哈尼族地区从小学到高中逐渐进行正规的汉文化教育体系。特别是80年代中期后,我国的国民教育体制得到了不断的改革和深化,中小学的教育朝着正轨发展,使学校教育成为哈尼文化与汉文化积极整合的重要形式。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是文化整合的重要成果,初步统计2万余人,以1人有一个子女来计,也有2万人的子女后代。这些后代大部分脱离哈尼族传统文化的氛围,他们从幼儿、小学、中学,甚至大学进行了正规的汉文化系统教育。因此,他们是彻底被汉文化同化的哈尼族分子。
其次是接受学校教育回乡的中小学生。红河州哈尼族在校的高中、初中、小学三层次的学生,其中少数人升入高一级学校,大部分人回乡务农或从事第二、三产业。这也是哈尼族文化与汉文化因子碰撞最为激烈的人。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采借、吸纳了一些汉文化因子,如流行歌曲、交际舞、台球以及物质文化类的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流行服装等。但他们仍然参加昂玛突、十月年、丧礼等传统礼仪活动。因此,他们是两大文化系统因子交叉并存为精神文化的哈尼族分子。
再次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主要是一直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每到冬夏农闲期间,来到城镇、矿山,以临时工的形式参与各种行业来增加经济收入。他们经常出门在外,社交范围扩大,接触城市汉文化和现代生活的机会多,其所见所闻必然与自己的传统文化产生碰撞。因此,他们有意或无意地接受汉文化的一些因子,逐步融入自己的文化中,使传统文化注入了新的血液。
此外,哈尼族文化与汉文化的接触过程中,在精神文化整合方面,广大农村以40岁为界,其界以上的哈尼族认为应该保留传统礼仪、古歌、古规等精神文化。但其界以下的哈尼族对其传统精神文化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特别是在20岁左右的青年人身上表现尤为突出。他们都是20世纪80年代出生,处于农村社会转型时期,他们从电视、外出打工的机会,广泛地接触了汉文化。因此,他们会唱汉文化的流行歌曲而不会唱传统情歌,他们会跳来自西洋文化的迪斯科而不会跳传统舞蹈。他们尽情地接受来自汉文化的特质,对传统文化的特质却逐渐淡忘。甚至当你回到家乡时,他们夹杂着浓厚的哈尼语味的汉语(土语)向你打招呼!2002年笔者回到家乡进行社会文化调查时,当谈及20岁左右的这层人,特别男的尤为突出,他们不会犁田、耙田、筑田埂等梯田农耕的一系列耕作技术,维持了千余年的梯田文明似乎要在他们这里失传之感!
(三)制度文化的整合
历史上,哈尼族社会由“最、批、技”三层人统治。最,即官,氏族部落的首领;批,即莫批,从事哈尼族社会祭祀活动的祭师;技,即铁匠、木匠、石匠等具有技术的人。7世纪约唐代早期时,哈尼族社会父权制建立后,部落首领和原始宗教祭师合二为一的“鬼主”制度统治哈尼族社会。随着鬼主经济、军事实力的增大。鬼主从祭师中分离出来,最终演变为元明清的封建领主——土司。哈尼族由于历史上没有自己的语言文字符号系统。因此,哈尼族历史社会无成文的制度文化系统,以约定俗成的习惯法维持其社会,并以口碑和物象的形式流传。但个别地区借助汉民族文字保存和传播本民族的习惯法,进而整合了历代口碑传颂形式与碑文刻字的保存方式。如思茅市江城县江边乡一碗水村西侧有一块用汉文石碑刻于嘉庆十六年(1881年)立的“牛宗碑”,碑文内容有“八禁”:一禁窃牛盗马;一禁蓄贼纵贼;一禁半路御人;一禁棚火闯室;一禁黑夜入家;一禁白昼劫抢;一禁盗人五谷;一禁匿人什物。另一块牛宗碑立于该县洛洒乡洛洒寨,据说已有150多年历史,其碑刻着5种“禀罚不辜”的犯罪及其法定刑:一治偷牛盗马者丢江;一治挖壁洞者挖眼目;一治非控打铁者送官;一治有药有鬼放火烧;一治偷鸡摸鸭宰指头。
上述内容涉及侵害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公共安全、违反官府规定等。但是,哈尼族的习惯法大多融入禁忌内容中。禁忌是哈尼族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行为规范,是习惯法的渊源,其内容涉及生产生活、家庭和村落祭祀、婚姻家庭、村落组织、公共秩序等方面。具有规范本族群众的行为、保护神的权益、维护伦理道德和保持习俗的作用。因此,禁忌行为在哈尼族地区延续至今。与禁忌融为一体的习惯法在哈尼族地区与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同工异曲的功效。
20世纪80年代后,哈尼族习惯法的许多内容写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中,从此,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在维护哈尼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时起着法律无可替代的作用。由此难免产生现行法律的实施与传统习惯法之间的冲突,但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防止少数民族对传统习惯法的信念而排斥或延缓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二是防止不顾少数民族的传统的影响,生硬地强调无条件推行法制现代化,前一种倾向忽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可整合性,使其成为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的特色补充。后一种倾向忽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信念是其依赖于保持民族特色和精神文化的法宝,简单地对其文化进行强制性的改造,使其特色消亡。正确的态度是在允许保留传统文化习惯法的同时,引导和帮助改造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不足,使其逐渐向现行的法律靠拢,从而创造适应现代法制化所需要的文化氛围。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哈尼族文化与汉文化的接触与整合是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浅层向深层发展进化的,形成哈尼族文化发展的顺序和趋势。但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10年间,在无神论及其消除“迷信”等思想的指导下,在文化的接触和整合带有强制性的政治色彩,致使哈尼族文化的整合也产生了一些扭曲,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均为革命的对象,从而失去了许多优秀的具有进步意义的传统文化。
参考文献:
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史》,361—364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
《哈尼族简史》,52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
《元阳文史资料第一辑》(内部版),30~36页。
《绿春县志》,769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
《元阳县文史资料·第一辑》(内部版),113—114页。
白玉宝:《哈尼族建筑之源与流变》,载《哈尼族文化论丛·第二辑》,276页,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
张晓辉、卢保和:《论哈尼族的习惯法及其文化价值》,载《首届哈尼族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414—415页,云南民族出版社,1996。
(作者单位 红河哈尼文化国际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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