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6月22日,“普洱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仪式。 总经理张春明在会上发言。
2007年6月22日,云南省普洱茶协会与首批获得“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的云南普洱茶(集团)有限公司等63家企业,签订了使用许可合同,这标志着名扬四海的云南普洱茶产业将进入一个正本清源、依托品牌、经营有序、健康发展的新时期。云南省普洱茶协会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在云南启用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昆明葳盛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明春代表企业发言表示:“‘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是云南茶人生活中的一件大好事,是云南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他们将用好证明商标,促进云茶发展。” 张明春说,"普洱茶”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意味着标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茶叶产品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购买力,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普洱茶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云茶产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做精做细、蓬勃发展的必经之路! 他认为,普洱茶已不仅仅是一个商品,它也是文化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普洱茶生产经营企业要有历史责任感,要传承历史。我们决心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做对、做好、做真普洱茶,让消费者吃对、吃好、吃真。保证普洱茶的优良品质和健康文化。要延续历史,传承将来,用好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维护商标的权威,呵护商标的信誉,珍爱商标的生命,树立商标的形象,增添商标的光辉。 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的契机,企业将发展壮大自己,提升云茶品味,把普洱茶产业建成西南边陲的又一支柱产业,让云茶走向全国,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