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由云南省普洱茶协会与普洱市茶办、普洱市茶叶协会共同组织的“普洱茶”地理标志及证明商标使用说明会在普洱市洲祥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普洱市茶叶协会秘书长朱志安主持,省普洱茶协会会长张宝三、副秘书长潘政扬、常务副会长杨琴媛等主要领导及来自普洱、宁洱等地的茶叶企业和茶叶有关部门共40多家会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宝三会长及副秘书长潘政扬分别对新修改的《“普洱茶”地理标志及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普洱茶”地理标志及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做了说明解释。张宝三会长表示,普洱茶产业发展由于不规范、缺乏有效法律约束,导致目前市场上普遍存着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欺骗消费者和损害行业声誉的不良行为。这些行为将严重阻碍普洱茶产业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我省做大做强普洱茶产业。云南省“普洱茶”地理标志及证明商标的使用,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市场。
同时,为了简化茶企办理商标申请手续,新修改的使用申请表规定:凡产品符合《“普洱茶”地理标志及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使用申请人,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现有注册商标证明、营业执照即可前来协会办公室办理。
会议现场,还发放了新修改的《“普洱茶”地理标志及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普洱茶”地理标志及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及《协会通讯》、《普洱茶保健功效》等书籍和文件,为茶企业带来更多、更新的茶资讯及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