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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注册历程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7月12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自19997月由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原云南普洱茶叶协会)开始申请注册,在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特别是中共普洱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历六年多的曲折,终于在20051031注册成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把“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书颁发给了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圆满完成了“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

云南是茶树的发祥地和普洱茶原产地,茶文化底蕴深厚,普洱茶是我省的历史名茶,独具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为了规范普洱茶的生产、销售,促进普洱茶的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和提高普洱茶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新时期做强、做大、做优普洱茶,使之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云南省普洱茶协会于19997月开始致力于申请注册“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过三年多的艰辛努力,国家商标局于200210月派出以范汉云副局长为首的审查团,对“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普洱茶”的历史发展进行实地考察,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支持云南省普洱茶协会注册“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212月,省政府专题研究“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报工作,并根据“普洱茶”历史与发展,确认并界定了普洱茶生产产地为思茅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的21个县,同时将此产地范围致函给国家商标局。2003428,国家商标局在第887期《商标公告》上向社会发布了第30类第2016494号“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告,“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指日可待。然而,20037月,我省个别地区和单位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和对普洱县支持注册“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不理解,对由云南省普洱茶协会申请注册“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出了不适宜的异议。对此,云南省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办公室的领导多次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省政府及时主持召开了协调会,统一了各相关地(州)和单位对申报“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的认识,使提出异议的单位主动撤回了“异议”,使“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地。但时隔不久,又有由七个企业和四个个人组成的联合体提出异议,使“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再次陷入困境。虽经有关部门出面做工作,但该联合体一直不愿撤回异议,导致“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受阻,迟迟不能授权。在此期间,云南省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办公室领导多次赴北京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领导进行汇报,请求给予尽快裁定。准备并向国家商标局呈送了“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省政府也于20031223给国家商标局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普洱茶”证明商标异议尽快予以裁定并核准注册的函》,请求国家商标局对“异议”尽快给予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并核准“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2004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李东生副局长等领导又亲临云南省对“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进行考察,并提出为使其尽快授权颁证,要求云南继续加紧做好异议人的工作,统一对注册“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认识,使其尽快撤回异议。20057月以来,在我省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心下,“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出现了峰回路转的良好势头。正是我省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促使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工商局等单位联合做工作,使异议单位和个人主动撤回了异议。1010,国家商标局向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发出了“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异议的结案通知。1031,经过六年多的艰辛努力,国家商标局终于将“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书颁发授权给了云南省普洱茶协会,“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终于成功注册。

“普洱茶”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是多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实施商标战略的又一项重要成果,是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具体体现,是普洱茶产业的全体经营者共同奋斗所获得的殊荣,是我省经济工作者和商标工作者经过不懈的努力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是全省各级政府、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对于进一步提高“普洱茶”的知名度,营造“普洱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做大做强茶叶产业,推动云南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将扭转目前茶叶市场上“普洱茶”泛滥和鱼目混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状况,对整合普洱茶产业,弘扬普洱茶文化,振兴普洱茶经济,推动云南茶叶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为加强和加大普洱茶产销的监管力度,规范普洱茶市场,宣传贯彻相关标准,做好普洱茶的卫生安全,提供史无前例的宽广发展平台。

当然,“普洱茶”证明商标的注册成功,只是云南普洱茶业长足发展中迈出的一步,以后还有更长的路要走。当前,云南省普洱茶协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及《普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云南省普洱茶协会“普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已于200771正式启用了普洱茶证明商标,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普洱茶生产,其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DB53/1032007《普洱茶综合标准》的规定,并加入云南省普洱茶协会的生产加工企业,均可向云南省普洱茶协会申请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云南省普洱茶协会是“普洱茶”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未经云南省普洱茶协会授权,不得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得生产经营普洱茶系列产品。对未经云南省普洱茶协会许可,擅自在茶叶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与“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云南省普洱茶协会

00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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